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协调做好全省国资系统国有企业安置受灾地区群众临时就业工作的通知》【渭国资函{2021}43号】文件精神,经省国资委统一安排,全省国有企业拟招聘各市区受灾群众临时就业,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现将渭南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安排临时用工有关要求及岗位计划表公布如下,请有就业意向的人员积极和用人单位联系,缓解灾情影响,实现就业增收。
一、临时就业有关要求
1.主要按照就地安置原则进行安置,就地安置无法满足的,根据受灾群众本人意愿,安排在临近市、县(区)就业。
2.临时用工由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统一安排食宿,薪资由企业根据当地临时用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岗位确定。
3.临时就业为期一年,至2022年9月底结束。若受灾群众生活无法维持,可视情况延长临时用工期。
4.符合长期聘任条件的,由各企业选聘,安排专业技能培训,签署劳动用工合同,转为合同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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